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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学教师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试卷答案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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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
3.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努力提高教育质量,使儿童、少年在品德、智力、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,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,培养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。
4.(1)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;
(2)体罚学生,经教育不改的;
(3)品行不良、侮辱学生,影响恶劣的。
5.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、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,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、教学内容、课程设置,审订教科书。
6.(1)进行教育教学活动,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;
(2)从事科学研究、学术交流,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,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;
(3)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,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;
(4)按时获取工资报酬,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;
二、案例分析
1.对。学校是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地方,为了保护中小学学生的受教育权利,法律还专门规定了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随便开除学生。教育和帮助有缺点的学生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,学校、老师应当对学习有困难、品行有缺点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,使他们改正错误、健康成长。
这位班主任应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。经过的教育,涛涛也应当认识到自己仅违反了学校纪律,而且在课堂上随便说话,也影响了别的同学听,实际上侵犯了其他同学受教育的权利。
2.不对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46条规定: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第9条规定:公民不分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职业、财产状况、宗教信仰等,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第5条规定: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,不分性别、民族、种族,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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