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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制度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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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卫生局和教育局文件精神和国务院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》规定,对学生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。为了做好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工作,促进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开展,防止相关传染病在学校爆发与流行,将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有关事项认真贯彻落实。
一、依法开展查验工作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和国务院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》规定,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,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。要求儿童入托、入学时,托幼机构、学校,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,发现未接种的儿童,应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、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。因此,开学时,要依法开展学生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。
二、明确任务,落实责任。要将接种证复印件归入学生个人健康档案管理。
三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,提高预防接种的认识。要上好公共卫生教育课,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的宣传、动员、组织和实施工作。
四、未经同意不得在本校内组织学生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疫苗接种,如需接种疫苗,也要到正规的防疫部门进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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