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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教育信息化培训制度



标签:小学

教育信息化的关键在于教师,为了帮助教师加深对教育信息化的理解,提升整体应用水平,我校特制定本培训制度。
一、每学期均要对教师进行计算机操作水平提高培训,每学期五次以上,并纳入到校本培训当中统一管理。
二、每学期学校开展一次全体教师的信息技术考核,成绩列入教师期终考核目标管理,并推荐优秀教师外出学习。
三、培训内容和考试内容均由计算机培训教师制定。
四、对计算机操作水平较高的教师可以申请免普通操作培训,但必须参加每学期的水平检测。
五、教师需经过专门培训合格以后才可使用所在教室的微机、投影仪。
六、教师未经过培训使用电教器材而造成器材损坏,应由教师本人承担经济赔偿。
七、对已通过培训但还是在使用过程造成损坏,学校将具体调查情况,实事求是处理。
八、电教培训主讲教师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前制订培训计划,对所有培训完毕,并经考核合格的教师,要登记造册。对中途来我校工作的教师,应及时培训。
九、学校鼓励教师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。
十、通过培训的备课授课平台、资源库、学科工具的使用,教导处专人检查,并计入量化考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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